2010年9月3日, 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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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01月03日 18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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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激的示威 重覆的歷史

香港示威似乎有變,有些人在主辦者宣布結束後,自發留守,衝擊政府據點,衝突加劇,有人認為過激.

劉瑜最近寫下一篇文章《法治何以可能》,本應在報刊發表,但被和諧,只好放在博客.評論國內不少學者對新加坡和香港趨之若鶩,希望中國仿傚,發展不必民主的法治:

「一个国家威权主义者和经济放任主义者都经常忽略的事实是:权利的前提本质上是权力,在权力失衡的情况下,法治往往成为泡影。这其实不难理解,一个手无寸铁的人和一个拎着手枪的人谈“权利”,那个持枪者为什么要理会那个手无寸铁的人呢?如果那个手无寸铁的人是个会下金蛋的母鸡,也许持枪者还可以考虑和他“交易”,如果对方既无寸铁又无寸金,作为理性人,实在看不出持枪者为什么要放下武器交出权利。英国——这个被视为法治典范的国家——其法治传统的形成并非因为国王的良心发现,或某知识分子上书要求“咨询型法治”,而是因为国王和议会的权力制衡,而这种制衡之所以可能,又是因为议会里的贵族们一不做、二不休,关键时刻拿起了武器。最近网上流行的一句话也许可以用来理解权利和权力的关系:社会跟政府讲道理,政府就跟社会耍流氓;社会跟政府耍流氓,政府就跟社会讲道理。」

http://www.drunkpiano-liuyu.net/?p=462

近來有人問及民主是什麼,及質疑民主是否必要.不學無術的我,不敢長篇大論.港人向以法治自豪,只想問,請想想世界哪裡有非民主,非(前)殖民地國家,可以有法治而沒有民主?我想不到.新加坡和香港等「楷模」,其實都曾受民主國家殖民,宗主國為保私利,局部移植法治,盡量拖延民主,才會出現看來有法治,無民主異象.

之前這兒曾因新加坡出現爭論,大家都清楚新加坡的「法治」是什麼回事,再看香港:

『市民假若沒有合理解釋在街上走路的話,即可被控「遊蕩罪」,十分荒謬。問題是,為什麼香港市民當時甘願接受如此嚴苛的法律?這全然是因為六七暴動後的恐懼。他們寧願放棄權利,換取穩定的社會和規律的生活。回首過往,很多第二代香港大學生常稱在1970年代如何反政府,甚至為了保衛釣魚台,前往維園示威,以遭受威利警司揮動警棍被扑頭的事件為榮。現實是,當時示威遊行,不為大部分香港人接受。香港人都是順民,因為他們相信,相比起鄰近的中國,他們實在是幸運得多了。翻開殖民地歷史,在1980年代主張廢除惡法最力者,不是現在公民黨的資深大狀,反而是一批老外的法律學者和年輕法律學者。一般市民要在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,才出現大規模的反惡法浪潮。』
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article/090531/4/cgep.html

事實上香港法治,比英國落後得多.英國人通過爭取民主,爭取權利,促進法治.落後數十年殖民地,便得靠老外統治者和法官的良心引進.從另一角度,英國人為爭取自己權利犧牲,數十年後間接造福港人.

回看英國婦女如何爭取平等投票權:

「1907年2月13日,一群要求参政的英国妇女冲击国会,但是她们有组织的进攻被警察击退。大约60多名妇女被捕。很多妇女在与骑警激烈搏斗时受伤。这次示威游行从正午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。

13日深夜,在一次集会之后,妇女们又试图冲入议会大厦,但是骑在马上和徒步的警察抵挡了妇女们的每一次冲击。

为了引起更多的人注意妇女参政问题,这些从事女权运动的妇女中有100多人发誓要使自己被捕。女权运动领导人之一的安妮·肯尼曾经保证:如果这次会议结束时,英国妇女仍得不到选举权,她将带领1000名妇女强行闯入众议院。

1908年2月8日,妇女参政权议案列入议事日程的时候,妇女协会举行极大的示威运动,向一切官署投石示威。1912年,几百名妇女因为争妇女选举权,被政府置入狱中,她们展开“绝食斗争”,全体绝食。政府无法制止,遂将妇女们释放。释放后,妇女的运动更为激进,在地下埋置地雷,炸毁了英国首相劳合·乔治的府邸。一位名叫戴维森的女子为争妇女参政权,手里举着女权运动的旗帜,跑到赛马场,与国王的马冲撞而死,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,让国王知道妇女运动之猛烈。」

http://news.sina.com.cn/cul/2005-02-02/3690.html

有節目訪問英國女士,原來很多不知女性獲全面平等投票權(1928年)未過百年.正如很多港人忽略,國人所肯定,實質滯後,局部,次等香港法治,乃外國前人奮鬥經年,歷無數過激抗爭和犧牲換取,移植過來.

反觀我國,早於民國提倡平等,最終落實--平等地沒有權利.現在僅鄉,縣兩級人大實行直選,並受所謂「協商式民主」制約,包括雙軌制提名,個人和所謂單位都有提名權,但由政權操控各單位佔提名絕大多數,一如香港功能組別;還有確認式選舉,即預先確認候選人資格,方讓選民投票,一如香港選舉委員會.

國內法治,繼孫中界斷指,唐福珍自焚等,喚起「不明真相的群眾」醒覺,必須如劉瑜所言「耍流氓」,才能逼使壟斷權力的政府收斂.原來我們和同胞對付同一對象.比起同胞,我們「過激」在什麼地方?容我難聽地解釋:恐怕我們在殖民餘蔭下,對前朝留下次等法治依然心安理得.孫中界,唐福珍又不是我們鄰居;劉曉波又不是港大教授;只要我們不當記者,不回內地,仍不用怕被城管和公安毆打.身在香港,相對內地而言的「福地」獨善其身,港人示威自然過激.用廣東話來說,就是「針唔拮到肉唔知痛」.

「中国传统社会里,说一个官员贪婪,那么他一定鱼肉百姓。但若理性地分析历史,中国几千年来,设官牧民,就是为了“鱼肉百姓”,而不是如现代社会政府受纳税人雇佣为其服务的。百姓以土地为食,官员以百姓为食,食物链就是这样的。官员的总头目是皇帝,那么皇帝的食物范围最广,所谓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”。因此,鱼肉百姓只要不太过分,被“鱼肉”的人也会觉得正常,若稍稍减轻“鱼肉”的程度,那么就会有人跪下来谢主隆恩了。」

http://www.bullogger.com/blogs/kanchai/archives/346639.aspx

香港雖曾遭殖民,但骨子裡心態還是徹頭徹尾中國人.人民必須受到切膚之痛才會起來反抗.親共愛國者都討厭搞事:既然中國正值盛世,國家發展為大前提,黎民的犧牲就在可接受範圍(更重要是別人不是自己).所以示威就是搗亂,破壞繁榮穩定,不想國家富強.然而殷鑑不遠,歷史天理循環,報應不差.我真的不想待中國所付代價已經積重難返,無法再以經濟收買民心,民心思變才選擇反抗.其時已經付上太多代價,甚至要大破大立方能償還.

我不想見暴力,我不想去死,我不想「利用」更多苦難和代價成全民主運動,希望中國歷史不用重覆.若大家「和平」,「理性」,和和氣氣就可以有民主,你話幾好.但見馮正虎尚在機場,政權毫無顧忌,視若無睹;同胞愈來愈激,法治方有寸進.回顧歷史,恐怕是歷史的必然.部分示威者看來為同胞請命,其實同時為香港努力.沒有民主的次等法治為誰而設?怎樣維持?他們的行動至少能令政府有所顧忌,是非有待時間證明.我認為若香港不用步德黑蘭後塵,不用擲汽油彈,不用賠上性命便能落實民主,在歷史上已屬相當幸運.

附加圖片

黃照達漫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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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uyun 【社會跟政府講道理,政府就跟社會耍流氓;社會跟政府耍流氓,政府就跟社會講道理。】所言甚是! 1月3日 21:33

Daniel ......? 過激? [過激的示威] 1月3日 21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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